小产权房合法性将使城乡在制度上的差异缩小
人为地将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便人为地将中国公民划分为城里人和农村人,于是,在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等诸多方面城乡居民都受到了极其明显的差别对待,例如在房屋买卖的问题上,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收益,然而农民却被法律紧紧地束缚在宅基地上。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却不能从中享受到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收益。即使有农民冒着法律和政策的风险将房屋卖给了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却也未必能享受到应有, 的利益,因为他们的行为是不受现行法律保护的。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城乡差别对待的法律制度违背了法律平等保护公民财产这一法治国家所应有的立法精神,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普世原则。从长远来看,城乡二元结构终将消失,这是必然的趋势,然而这需要过程,亦需要制度方面的逐步靠近。作为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产生的小产权房,应该取得合法地位,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可以依法转让,这是使农民在土地利用和处分方面取得和城市居民同等权利的需要,是逐步缩小城乡差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然要求。
小产权房合法化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切实需要
小产权房合法化,受益最大的将是社会上最需要保护的两类弱势群体:农民以及城市中的低收入者。这必然有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