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我们来看看清华大学教授是如何解释和理解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崔建远)
记者:实际上小产权房是农民和买房子的人直接发生的联系,等于说政府从中就无法收钱了,是吗?
教授:小产权房它不是从这个角度说,小产权是不为法律认可所有权的房子,那么什么样的房子没有被国家认可所有权呢? 就是农村没有经过征收的地,没有把集体土地所有权,就直接在集体所有地上盖了房子卖,这样的房子,它叫小产权房,也就是国际法律不认可你有所有权的房子,是这么个意思。
记者:您的意见是小产权房,将来也要让它逐渐合法化?
教授:必须这样,要不然一个国家这么多违法的,这个法律的权威就没了,都是违法的,还能存在? 这个法律成什么了啊? 这不是儿戏吗? 不应该这样的。
记者:那按说它要违法,就把它拆了?
教授:拆了多浪费啊! 那不是干了一个糟糕的事吗? 宅基地以外盖的房子其实有合理性在里面的。
记者:就把土地出让金补交上去?
教授:对,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时候补交就比企业的少了,因为房子已经在你手里了,再让你拿出来那么大一笔钱,你也不容易,那这个钱跑哪去了,盖房子的人拿走了,他跑了,本来应该他来弄的,总不能把他的负担转嫁到我们实际上拿到房子的人手里,所以要平衡这个利益关系的话,得要拿得少。
记者:这样的话对于买大产全房子的人,不就不公平了吗? 这部分的人他买房子就便宜,然后他交土地出让金又便宜,可是我们同样买了差不多隔壁的房子,按照正规程序买的,就交了很大一笔非常高的价钱。
教授:你说得很对,这个时候的逻辑就得转换,怎么转换呢,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地区,绝对公平合理的,很少,有的时候只能因势利导,随遇而安。